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昨日表示,證監會昨天正式發佈《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》和《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》。張曉軍表示,兩個非上市公眾公司併購重組辦法有利於併購重組活動,優化市場資源配置,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,為了配合兩個辦法,證監會還分別出台了信息披露內容的兩個配套準則,一併發佈實施。其中涉及權益報告書、要約收購報告書、重大資產報告書。
  張曉軍說,兩個辦法的探索和創新之處包括,不設重組委,縮短審核期限,可以使用優先股、可轉債等支付方式。此外,當天還發佈《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》,中國證監會為了鼓勵舉報人提供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的線索,將給予舉報人獎勵,獎勵金額視情況而定,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。新華社電  (原標題:證監會建舉報獎勵制度 最高獎勵30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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